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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丨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
发布时间:2026-04-15
来源: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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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26年4月15日为第十一个国家安全教育日

主题为

“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主要包含了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生物安全、人工智能安全、数据安全、低空安全等21个领域。

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做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